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發佈公告,明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其中,註冊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此外,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可按規定享受。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執行,相關文件發佈前未及時享受優惠的,可按規定在以後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一併享受或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時一併享受優惠。
編輯:張依依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執行,相關文件發佈前未及時享受優惠的,可按規定在以後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一併享受或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時一併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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