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新修改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釋放台企活力 享受同等待遇

2020-01-17 16:28:00來源:你好台灣網

  你好台灣網1月17日消息(記者 熊博洋)新修改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於今年1月1號起施行,當中主要做了兩方面的修改:一是刪除了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審批和備案的相關規定;二是完善了台灣同胞投資方式的相關條款。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近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自1994年制定實施以來,對於依法保護台胞台企的正當權益,鼓勵和促進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按照外商投資法的原則和精神,取消了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確保台胞投資同步享受到制度紅利,這對於幫助台胞台企搭乘大陸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便車,為台胞台企來大陸融合發展提供更多機會,創造更好條件。

暨南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王鵬。

  暨南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教授王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恰逢其時,具有重大意義。改革開放40年來,台企台胞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原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的一些法律規定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推進,也需要相應地做出一定的調整。同時,近幾年國家對於民營企業在産業結構發展中的作用,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政策制定上也有所體現,這當中就包括港澳台資企業。

  此次新修改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具體來説主要是作出兩項修改,其中一項是調整第七條第一款關於台灣同胞投資方式的規定,不再按照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來劃分台灣同胞投資方式,將該款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王鵬認為這一條款的修改充分體現了大陸對台資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新規定對於台資企業來説,就是他們可以自主決定在大陸的投資成分,可以採取百分百獨資企業,也可以跟大陸的民營企業合作創辦企業,甚至可以跟央企、國企創辦合資企業。這體現了對台企的同等待遇,共享改革開放紅利和成果,”王鵬説。

  此次新修改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另外一項是刪去第八條、第十四條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規定,並相應將第九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其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不受干涉。”

  對此,王鵬表示,這對於提升台資企業在大陸的經營自主權、進一步釋放台企活力具有重大意義。修改後,台灣同胞在大陸的自主經營權將不受干涉,即把台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下放給企業自身。改革開放以來,一些民營企業面臨負擔過重、管理權限和自主經營空間受限等問題,不利於企業發展。國家在這方面也在不斷進行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此次修改,對於台企來説可以享有更多自主權,有利於釋放發展活力。

  改革開放40年間,大陸日益成為台灣同胞投資興業、安居生活的熱土,台胞台企在實現自身發展壯大的同時,也為大陸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大陸願意繼續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和成果,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讓廣大台胞台企獲得更多實實在在的好處,得到更大更好的發展。王鵬認為,在此次新修改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大陸先後推出的惠臺31條、26條等措施的持續加持下,台企台胞在大陸的發展前景將更為廣闊。

  “台資企業到目前為止依然有很大優勢,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掌握先進的國際一流技術。像是廣州、深圳近幾年吸引了不少處於國際前沿的高科技台資落地創辦企業,” 王鵬説,“相信這些台企在一系列惠臺政策的影響下,會不斷展現優勢、釋放活力,促進兩岸各産業交流合作,推動改革開放不斷向前發展。”

編輯:高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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