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非滬籍家庭符合條件可購買
新華社上海1月10日電(記者鄭鈞天)10日,上海發文宣佈將非本市戶籍家庭納入共有産權住房的保障範圍。
這份名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的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修改後,非上海市戶籍家庭同時符合居住證持證和積分、住房、婚姻、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和財産等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
新管理辦法明確,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經審核準予登記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在預告登記證明和不動産權證上記載不動産權利人、産權份額,註明同住人姓名,並注記“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以及“本市城鎮戶籍”或者“非本市戶籍”。
新管理辦法指出,取得不動産權證未滿5年,非上海本市戶籍購房人和同住人的居住證若全部被註銷,則應當騰退共有産權保障住房,但因戶口遷入上海市導致的除外。
據悉,非上海市戶籍家庭騰退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將由分配供應地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予以回購。
編輯: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