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個人隱瞞病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將被列入社會信用失信名單

2020-02-07 18:49:00來源:新華網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7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即日起試行。

  據介紹,決定是特殊時期的特別規定, 依法支持並授權政府採取必需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具有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有助於針對上海超大城市實際,為政府落實最嚴格防控措施及時提供強有力支撐。

  決定明確,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上海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産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等方面,就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等,並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上海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與長三角區域相關省、市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共同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決定要求,發揮群防群治力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作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對本單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強化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對重點人員、重點群體、重要場所、重要設施實施嚴格管控;要求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長途客運、水路運輸等公共服務單位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實。

  決定還指出,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該決定,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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