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了。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佈《<關於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在本市居住但未就業、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可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在首次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並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北京日報)
編輯:姚思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