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8月12日評論員文章:合憲合法合理的重要決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明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這一重要決定充分考慮了香港疫情形勢和立法會運作實際情況,充分彰顯了中央依法治港、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原則,合憲合法合理,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約束力。
基於當前香港疫情的嚴峻形勢,順應香港主流民意,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同時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相關安排。特區政府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作出推遲選舉的決定,法律依據充分,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選舉的公平公正,符合公眾利益,是合理合法、必要恰當之舉,是對廣大香港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負責任之舉。中央人民政府支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的決定,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區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作出相關安排。
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處理推遲選舉情況下特區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的權力在中央。香港特區立法會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將於今年9月30日結束,立法機關如出現較長時間空缺,不利於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基本法未授權特區自行處理此類憲制性問題。我國是單一制國家,所有地方權力都來自中央授權;凡是中央沒有授權的,權力一律歸屬中央。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和責任採取適當措施解決特區自身不能解決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以使立法機關正常履行職責,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
對於如何解決推遲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引起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香港社會各界提出了許多的意見。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是當前形勢下最恰當的辦法,也是切實可行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決定就推遲選舉産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安排,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責的體現,確保了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有利於特區政府和整個社會將主要精力投入到當前最緊要的疫情防控工作上。
生命至上,抗疫優先。中央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決心堅定不移,維護香港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的決心堅定不移,偉大祖國是香港戰勝疫情和一切風險的堅強後盾。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排除干擾、全力以赴抗擊疫情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香港社會各界都應當遵從並配合落實決定的規定,在齊心協力抗擊疫情的同時,支持配合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為香港早日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為香港儘快恢復經濟、改善民生創造良好條件,讓“東方之珠”重現璀璨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