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今年藥品目錄擬增與新冠相關呼吸系統疾病用藥

2020-08-18 08:12:00來源:澎湃新聞

  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範圍明確。

  8月17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佈《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簡稱《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簡稱《申報指南》)。

  《工作方案》綜合考慮基本醫保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明確2020年藥品目錄調整範圍,在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部分,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1.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的藥品;

  3.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

  4.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間,根據臨床 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並獲得批准,適應症、功 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進入 5 個(含)以上省級最新 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製品)》 的除外。 符合條件的藥品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一律由企業按程 序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後納入擬新增範圍。獨家藥品的認定,以 2020 年 8 月 17 日為準。

  對於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要求,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可以納 入2020 年藥品目錄調整範圍。

  調出目錄藥品的範圍包括兩種,一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二是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 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調整支付標準藥品的範圍包括三種,一是處於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 準的談判藥品。二是根據企業申報或專家評估,有必要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的談判藥品。三是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佔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

  此外,《指導方案》還指出,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範圍;完善藥品目錄凡例,規範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 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註等內容。

  《工作方案》顯示,2020 年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佈結果 5個階段,其中準備階段(2020 年 7-8 月,申報階段(2020 年 8-9 月),專家評審階段(2020 年 9-10 月) ,談判和競價階段(2020 年 10-11 月),公佈結果階段(2020 年 11-12 月)。

  《申報指南》強調,符合本指南申報範圍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其授權主體,可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中藥飲片不需要企業申報。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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