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薪水16年凍漲、大陸4年薪資成長3倍的大趨勢下,愈來愈多臺幹或專業人才要西進大陸,尋求更好的一片天。如果你也想加入這股潮流,要到大陸工作之前,這些勞工福利、權益你就不能不知道,像是工作合約該怎麼簽?什麼是“勞動合同”?沒有勞健保,“五險一金”怎麼保?所得稅該怎麼繳?怎麼算?
這些都是你不可不知的大陸工作關鍵字。到底飄洋過海西進發展,在工作的權利義務上要注意什麼,才能確保本身的權益?10個法規Q&A,帶你看懂要知道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稅率”,順利進入這塊57倍大市場。
Q《勞動合同法》是什麼?
A:到大陸工作,第一件要注意的事,就是《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條文中對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訂定、履行與終止説明、資遣費、競業禁止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都有明確的規範;2013年7月1日新修訂的法規上路,最大差異在確定了“臨時工”與“正式工”享同工同酬的權利。一般而言,所有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工作契約,都在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規範內。法規中你不可不注意的幾大要點如下:
●有期限的分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確切終止時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確切終止時間),和以完成某工作任務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工在企業內連續工作滿10年,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第三次的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有強制性:
企業與勞工建立勞動關係起1個月內,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必須支付勞工每月2倍的工資。雇用滿1年不與勞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