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監察機構會議今天(8日)通過“監委”李復甸、馬以工所提監察機構檔案銷毀案調查報告。李復甸説,他覺得監察機構“沒有認錯”。
“監委”調查報告也提及“監察院”過去調查“黨産案”的資料保存。李復甸説,存檔有162個卷宗,檔卷內容雖然看不出有特別增減,但卷宗的卷面、卷次都被用白漆涂掉,重新更改,“證明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監察院”7月4日通過“監委”李復甸、馬以工提案,彈劾“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監委”認為,陳豐義未依檔案法銷毀檔案,嚴重違法失職。
李復甸説,彈劾案通過後,他與馬以工9月初提調查報告,“監察院”9月通過調查報告,依慣例,委員會通過報告後就可對外公開,查案“監委”考慮到此案牽涉“監察院”,一方面也尊重“院會”,所以將此案提交“院會”討論。
他説,這份調查報告,“監察院”“院會”遲至今天才通過備查,是因為“監察院”行政單位的干擾所致;他説,人不可能不犯錯,犯錯要曉得檢討改正,但他的感覺是“監察院”內部對這些內容“沒有認錯”。
李復甸指出,陳豐義被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但公懲會卻以此案有他案正在偵查為由,停止審議,他與馬以工認為停止審議的作為“極不妥當”,想提合議意見給公懲會,希望公懲會“繼續審查”,但他與馬以工的意見也被“監察院”延擱。
李復甸説,這屆“監委”任期只到明年7月底,而法院偵查訴訟可能好幾年都打不完,彈劾案原本就是要追究行政責任,拖過10個月,公懲會對陳豐義的懲處就毫無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