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條措施”中第11條提出,“為推動台灣輸入大陸商品便捷快速通關,支持兩岸第三方檢驗檢測市場發展,海關部門正研究制定採信第三方檢驗機構結果管理制度。”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副局長陳斌華就這項管理制度預計何時能夠推出、制度的推出將對台灣輸入大陸商品通關帶來哪些便利答記者問時表示:
為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推動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便捷快速通關,支持兩岸第三方檢驗檢測市場發展,大陸海關正在加快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研究制定採信第三方檢驗機構結果管理制度。
目前採信制度已經在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大陸海關將根據意見進一步完善並儘快推動出臺。條件成熟後,符合要求的台灣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可被大陸海關採信。
編輯:高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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